关于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地党发〔2025〕4号),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吉木乃县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未填写、未设置导流槽等收集设施、未按要求在固废平台按时填报信息等问题。其中,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导流槽阀门与外界相通,吉木乃县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未签订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现场存放有275千克非齿轮油并未在固体废物平台上填报;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未签订2024年废酸液的处置合同,且废酸和废机油之间未设置围堰进行分区堆放。
二、整改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三、整改目标:
全面应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和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四、整改措施:
(一)督促布尔津县、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未填写、未设置导流槽等收集设施、未按要求在固废平台按时填报信息等问题,对天润风电有限公司、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和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整改。督促各县(市)对辖区内产废企业危废种类进行核查,查漏补缺,在固废平台完成信息填报。
(二)督促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新建封闭式事故应急池,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导流槽阀门相连接,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三)督促吉木乃县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75千克非齿轮油相关信息,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按规定及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四)督促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将废酸处理纳入协议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分区管理,确保废酸和废机油分区域存储。
五、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开展查漏补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处置监管环节等措施,2025年10月底地区265家产废企业均已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转移、处置全流程线上填报、动态监管。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各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开展了自验工作。2025年11月11日至12日,地区生态环境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开展现场核查,并组织六县一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议,确认目标已实现。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2025年8月,布尔津县、吉木乃县、哈巴河县完成对天润风电有限公司、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和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的排查,未发现自治区督察反馈以外的问题。2025年10月底完成地区265家产废企业危废种类的核查,34家企业63个新识别危险废物种类在固废平台完成信息录入。
2. 布尔津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完成封闭式事故应急池建设,并实现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导流槽阀门的有效连接。
3. 吉木乃县海为支油风电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将275千克非齿轮油录入《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1月7日已与新疆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于5月20日转移危险废物合计4173.9千克,其中含有2024年7月自治区检查问题中提出的275千克废齿轮油。
4. 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9日与新疆驰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2025年4月30日修订完善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将废酸处理纳入合同内,并于2024年9月22日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修建隔离墙,将废酸和废机油分区域存储。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906-2135697
邮箱:1456639936@qq.com
验收单位: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906-2135697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