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批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有了不动产权证书,更有保障,心里更有底气了。”9月19日,新疆首批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颁发,全疆第一个拿到证书的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部主任胡淳付表示,接下来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勘查准备中去,以更大力度推进勘探工作。
9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新疆首批获得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的企业颁证。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亚芸 摄
首批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以来,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新疆正式落地。
据了解,首批证书均为探矿权,涉及2家金矿、4家铜矿和1家铅矿。
长期以来,我国矿业权管理中,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特点,即同时承载民事财产权和行政许可权两项权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构,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
“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相分离制度,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矿业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属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苏仓海介绍,这进一步强化了矿业权人的权益保障,推动了物权保护与市场机制结合,有利于促进新疆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优化流程,出台新的服务指南,更好指导企业快速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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