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首部 昌吉州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促进依法行政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盖有军报道)11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行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和实施情况。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新疆首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地方立法。

11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依法行政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图为发布会现场。 黄家旺摄
昌吉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广介绍,《办法》共8章65条,内容涵盖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等环节,为昌吉州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南,以此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李广介绍,《办法》构建了一个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框架,系统整合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将政府各项权力的运行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众利益。
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办法》以机制创新赋能基层治理,明确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机制,做到对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同时,通过细化执法程序,强化规范执法,让执法工作兼具力度和温度。
《办法》将昌吉州在优化政务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等领域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如“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措施、“枫桥庭州”调解机制等加以固化,上升为制度规范,使其得以长效化、常态化运行,从而惠及广大群众与企业。
据了解,《办法》特别细化并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包容审慎监管、联合执法机制、执法争议解决等环节,规范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资格管理。同时,《办法》建立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实现“诉访分离”与法治化闭环管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定纷止争”向“源头治理”深化。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强化了各级干部的法治意识,全州逐步形成了‘轮值讲法’制度化、任前考法规范化、全面述法多样化、日常学法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遇事找法、决策问法、行政依法’,已成为各级干部的行动自觉。”李广说。
李广介绍,自《办法》实施以来,昌吉州政府决策更加规范,执法方式更具智慧,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生保障不断增强。
他说,昌吉州通过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提升决策质量和公信力。通过创新推行“扫码入企”智慧监管模式,实现了涉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50%,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多元拓展服务企业渠道,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州新登记经营主体数量稳步增长。通过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天候响应群众法律咨询,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广泛开展“全民法治大培训”,有力推动了法治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