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张迎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张迎春简历

张迎春,女,汉族,1970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二)
决定任命木塔力甫·艾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三)
任命麦尔比亚·玉素甫(女)、陈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
任命墨伟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
任命赵亚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耿德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叶尔夏提·吐尔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希丽娜依·西尔买买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侯卫宁(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慕振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新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倩(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侯昌朝、任福正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刘键(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李昌芳(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峰、鲁婷(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伟东、李武君、王锐、沙吾列·艾赛提(女)、李权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国栋、李召宝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任昌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莎依拜·司马义(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徐冬梅(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盛云华(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傅东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树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致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宫江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热依汗古力·阿布拉(女)、陈晓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
决定任命姜郁(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长,决定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龙慧(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长,决定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林文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傅东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古丽皮艳·穆热吾敦(女)、葛文轩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王俊召辞去昆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