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食品领域“两超一非” 新疆出台明确办法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两超一非”违法行为认定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两超一非”是指: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办法》依据相关法律,结合我区实际,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用农林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贮存等环节中“两超一非”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认定。
《办法》聚焦食品领域难点痛点,构建起“行政主导、司法参与、专家支撑、程序法定”的全新协同认定工作体系。对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农残异常超标等涉嫌犯罪违法行为的“谁来认定、如何认定”进行清晰界定,并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规范化、流程化作出具体规定,为行政与司法部门严厉追究食品领域不法分子刑事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协作基础。
从根源上破解食品监管执法顽瘴痼疾,是《办法》的核心亮点。《办法》明确了“两超一非”的具体情形,首创标准化认定意见模板,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刑事罪名规范了认定表述,大幅提升行政认定意见与刑事司法证据要求的契合度,为司法机关审查采信提供清晰、有力的参考。
为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办法》设计了完整的程序链条,建立双向咨询、信息通报、重大问题研讨等常态化协作机制,让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及时获得专业技术支撑。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张云松表示,今后,生产经营主体在食品中“多加一点”食品添加剂或“额外加点特殊功效”物质,种植、养殖经营者在食用农林产品中“多使用一点”农药或“添加一点”影响感官色泽、口感的非食用物质,都将快速触发刑事犯罪“警戒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将以最严的态度、最实的措施,守护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筑牢高标准食品安全底线。